多伦多警察局长 Myron Demkiw 表示,他计划与安大略省检察总长(Solicitor General)Michael Kerzner 会面,讨论现行法律在警员停职处理上的限制,特别是当警员在加拿大境外面临刑事指控时,警方高层是否拥有停薪停职的权力。
此举源于近期一起引发公众强烈反应的事件。本月早些时候,三名休班的多伦多警员在西班牙巴塞罗那被当地警方逮捕。西班牙警方称,其中两人涉嫌性侵,一人被指控袭击执法人员。事件发生在巴塞罗那 Ciutat Vella 区的一辆出租车内,涉及一名性工作者。
根据安省现行的《Community Safety and Policing Act》,警察局长在决定是否停职警员以及是否停薪时受到严格条件限制。Demkiw 指出,如果相关指控发生在加拿大境外,法律并不允许警方将涉事警员停薪停职,这使他在处理类似事件时感到“受挫”。
Demkiw 在接受 CBC Radio《Metro Morning》节目采访时表示,许多公众并不了解法律对警方管理权限的具体规定,但近期事件表明,社会普遍期望警方在面对严重指控时能够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
安省在2024年修订警务法规后,才首次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对警员实施停薪停职。当时安省也是加拿大最后一个引入该措施的省份。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满足非常严格的条件下,警员才可能被停薪停职。
安省警察协会(Police Association of Ontario)主席 Mark Baxter 表示,由于刑事案件遵循“未经定罪推定无罪”的原则,停薪停职应仅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使用。他同时指出,如果涉案警员的保释条件或案件情况影响其履行警务职责,其停职状态未来仍可能被调整。
Demkiw 表示,他将与省府讨论是否需要修改相关法律,以便在类似海外涉案的情况下,警察局长能够拥有更大的处理灵活度。
🔗 来源:CBC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