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发表于加拿大媒体 rabble.ca 的评论文章指出,加拿大法律体系应考虑确立“父母过失侵权”(parental negligence)的法律原则,让遭受虐待或严重忽视的子女在成年后能够通过民事诉讼向父母索取赔偿。

文章作者 Charlotte Sheasby 目前在 Marrow Law 担任法律实习生,并预计将于今年春季获得阿尔伯塔省律师资格。她认为,在许多情况下,父母对孩子造成的长期伤害并未在法律上得到充分追责,而受害者往往在成年后独自承担身心创伤的后果。

Sheasby 指出,在其他领域,如果一个人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造成损害,例如鲁莽驾驶导致事故,当事人通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然而,在家庭关系中,即使父母对孩子实施身体、情感或性虐待,受害者往往难以通过民事诉讼追究父母的责任。

目前在加拿大法律实践中,所谓的“父母责任”更多是指父母需要为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承担部分法律后果。例如在新斯科舍省的《Intimate Images and Cyber‑protection Act》中,如果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受害者可以起诉该未成年人的父母索取赔偿。类似地,在安大略省案件 Floyd v Bowers 中,法院曾裁定父母因疏忽看管气枪和弹药而需承担责任,因为其未成年子女使用该武器伤害他人。

但 Sheasby 认为,这类案例关注的是父母对“子女行为”的责任,而不是父母对“子女本身”的伤害。她主张,应当明确父母对孩子负有法律上的注意义务,一旦违反基本照护标准并造成伤害,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法的一般原则,提出过失诉讼通常需要证明四个要素:注意义务、违反标准、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Sheasby 认为,在家庭关系中,这些要素并不难成立——父母显然可以预见虐待或严重忽视会对孩子造成伤害,而孩子也在生活和照护上高度依赖父母。

她引用研究指出,加拿大青少年自述经历中,情感虐待和家庭暴力暴露的比例相当高,分别约为44.9%和39.4%。部分群体,如性别多元青少年,报告身体虐待、性虐待或情感忽视的比例更高。相关研究表明,这些经历往往带来长期的心理和身体后果,例如创伤后应激障碍等。

Sheasby 认为,法律改革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由各级政府通过立法明确父母在儿童虐待案件中的民事责任范围;二是由法院在具体案件中逐步承认“父母过失侵权”的概念。她认为,允许受虐子女通过诉讼寻求赔偿,可能成为弥补伤害和推动问责的一种方式。

文章强调,这一主张旨在为儿童虐待幸存者提供法律救济,并引发公众和立法者对现行法律框架是否足以保护儿童权益的讨论。

🔗 来源:Rab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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