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ICJ)于7月23日发布历史性意见,明确裁定各国有法律义务大幅减少碳排放,否则将需向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的社群支付巨额赔偿。该裁决被视为对加拿大等高排放国家在气候政策上的强烈批评。据卑诗大学副教授、前联合国人权与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David Boyd分析,此举标志着国际法层面对气候保护的约束力显著提升。裁决指出,各国不仅应遵守巴黎协定等自愿减排行动,更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此前,加拿大政府在听证会上曾主张,其履约义务仅限于联合国气候框架和巴黎协定,但法院认为,未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生产、消费、化石燃料探索许可和补贴等)属于国际不法行为。法院意见为受影响最重的发展中国家争取到更多法律依据揭示人权侵害,并为未来向高排放国追偿巨额气候损失打开法律空间。相关研究估算,到2050年全球气候损失年规模或达38万亿加元,仅以加拿大2%的全球排放比重计算,涉及额度高达7600亿加元。此次裁决已被视作全球气候问责“新纪元”的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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